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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關新政策實施,留學生出入境要注意了

  • 2017-06-27 22:50

從2017年6月1日開始,中國海關總署《關于暫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暫存有關事項的公告》正式施行,明確規(guī)定了:5類境行李不予放行!

規(guī)定明確旅客進境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,若不在"自用合理數(shù)量"范圍內,海關將"暫不予放行",并對物品進行"暫存"。

哪5類行李會被"暫不予放行"?

1、旅客不能當場繳納進境物品稅款的;

2、進出境的物品屬于許可證件管理的范圍,但旅客不能當場提交的;

3、進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數(shù)量,按規(guī)定應當辦理貨物報關手續(xù)或其他海關手續(xù),其尚未辦理的;

4、對進出境物品的屬性、內容存疑,需要由有關主管部門進行認定、鑒定、驗核的;

5、按規(guī)定暫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。

"自用合理數(shù)量"的界限在哪里?

上海海關對"合理數(shù)量"進行了解釋,即:"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在個人自用合理數(shù)量范圍內,但超出免稅額度,可征稅放行。如果被認定是自用不合理的,海關將暫不予以放行,并出具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暫存憑單》。自暫存之日起三個月內,旅客應當辦結海關手續(xù),逾期不辦的,將由海關依法對物品進行處理。"

海關總署有關負責人表示,"暫存"不等于"扣留"。對"暫存"物品,只要符合相關規(guī)定,旅客在辦理海關手續(xù)后可及時提取。